各物业服务企业:
去年五月以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企业违反《电力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我市物业小区商铺电费代收代缴情况展开调查,并对完成调查的企业开具大额罚单;虽经协会与当事企业多方奔走,以性质认定不当、国家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普遍通行做法、开发商遗留问题等理由据理力争,同时多次书面报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申诉,直至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复议意见仍然没有改变。
有鉴于此,考虑到物业小区商铺供电代收代缴牵涉面广,为引导广大会员单位合法维权,规避风险,并藉此规范自身经营服务行为,协会郑重建议,凡有商铺代收代缴电费行为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改,迅速停止与《电力法》相悖的行为,并循正规渠道将供电设施交由电力部门一户一表统一收费管理。
特此通知
荆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零一六年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