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物业服务企业2011年监督检查登记表》(表格应填写完整,顺序不要打乱),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2、提供所管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甲方对企业物业服务的评价。(一个项目一份)
3、2011年度财务报表。
4、一年的工作总结。重点反映企业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保持或拓展物业管理面积类型的情况,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合同复印件;二是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情况;三是对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的要求,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自查及诚信状况的书面评价和承诺。
5、凡暂定资质服务企业超过一年以上的未按规定核定三级资质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6、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登记表。
7、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花名册。
8、物业服务企业已退出管理小区登记表。
9、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非物业用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
10、物业服务人员上岗证,含本市培训的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管理员、绿化管理员、客服管理员等岗位培训证全员持证率应100%,按每一个服务项目必须配一名具有项目岗位培训证书的项目经理,未达到规定的必须承诺两年达标。
11、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5本(复印件及原件)。其中包括建筑类工程师2人,机电类工程师1人,经济师1人,财务1人。
12、荆州市物业管理统计表。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份,不含原件(换证的单位将资质证正、副本原件装订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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