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12年10月,家住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某小区的朱先生及家人出游回来,发现家里水漫金山,地板、家具等物品遭污水浸泡。小区物业查看后,怀疑是下水道堵塞造成污水回流,当即雇人疏通楼栋的下水管道,污水很快排放出去。朱先生认为,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家里损失,楼上两家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楼上两位业主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房屋和物品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审判结果:根据公平原则损失共担
一审法院鉴定报告结论:朱先生房屋被淹是因卫生间排水立管在出户的弯头处堵塞,导致二层及以上的排水不能通过出户排水管正常排放,从二层卫生间的地漏处翻水溢出到室内。鉴定机构未对朱先生家所受经济损失作出鉴定。根据朱先生提供的录像资料及装修发票,法院酌情议定朱先生经济损失为3万元。对朱先生主张的原赔偿数额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堵塞下水管道的杂物直接来源无法确定,根据公平原则,共同使用该管道的用户都应承担责任。因小区物业公司与朱先生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要求其与楼上业主连带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朱先生家楼上两位业主分别给予朱先生1万元赔偿,驳回朱先生其他诉求。
卫生巾堵了下水管 法院:2楼至6楼一起赔
案例回顾:
李先生家住梅山某生活区102室。李先生所住的楼房2楼到6楼住户共用一个排水主管,李先生自家单独使用一个排水管。某日,李先生回家后发现,室内多处积水,李先生遂报警。经检查,李先生家的积水是因为楼上排水管堵塞,污水经2楼渗漏到一楼造成。经鉴定,李先生家物品损失价值为7800元。李先生要求2楼住户王先生赔偿,但对方认为这不是自家原因造成的,不愿赔偿。李先生因此将王先生告上法院。法院组织李先生和王先生进行了调解,因费用分摊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只能开庭审理此案。李先生请求,依法判令王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判决难点:
王先生辩称,总沟在2楼下水道都是共用的,是楼上用水一起堵下来的,他也是受害者,事发当日下午,他家也被水淹,其报修后小区物业公司派维修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疏通,结果发现排水管内堵塞大量卫生巾。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和楼上住户都有责任。为此,王先生申请追加3楼到6楼的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居室被水淹系楼上排水管堵塞所致,据物业公司现场疏通发现,排水管内堵塞大量卫生巾,为楼上住户使用不当造成,因该幢楼房2楼到6楼住户共用一个排水主管,故2到6楼住户对李先生居室被水淹存有过错,应担民事责任。物业公司接报修后及时派维修人员到场疏通,对李先生居室被水淹不存有过错,不应担责。最后,法院判决二楼到六楼的住户一起赔偿李先生财产损失7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