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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日常管理 - 楼下漏水告楼上 楼上不服告物业,到底谁该担责?
楼下漏水告楼上 楼上不服告物业,到底谁该担责?
2016-1-20 10:13:02
    韶山的周云近来很是郁闷,楼上住户家漏水,楼下自家被淹,为了索赔,他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然而法院却判物业不担责。
案例回顾:
    今年7月的一天,周云突然发现家中多处积水,导致地板、柜子、墙面损坏严重。事后才知道,原来是楼上住户戴晟家卫生间洗漱盆管子脱落导致漏水的。
  起初,周云找戴晟商量赔偿一事,可对方表示,虽然是自家的管线漏水,但水管的维护管理归物业公司,他应该去找物业要求赔偿。
  随后,周云找到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依据相关规定,漏水部位属于戴晟家房屋自用设备和设施,不属物业公司维护管理范围。另外,物业公司还认为,公司接到通知后派人及时协助处理维修,已尽到相应的义务,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找谁都说自己没责任,今年10月,周云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7万元。可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周云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案中发生脱落漏水的排水管属于戴晟家自用设施(专有部分),不属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周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那么,周云的损失谁来赔?有律师建议他起诉楼上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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