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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日常管理 - 新房入住仅一月遭污水淹 房产公司和物业谁该赔?
新房入住仅一月遭污水淹 房产公司和物业谁该赔?
2016-1-20 10:14:03
    2012年,福州的雷女士购买了位于台江区的一套房子。2015年6月,雷女士花费近50万元对房子进行装修后,就入住新房。日前,当她出差3日后回家,却发现整套房的地板都浸泡在污秽物之中。家具、墙纸等也受到污水的侵蚀,总计损失6万多元。事后,物业及时派人清理了堵塞的下水管道。雷女士认为,由于房产公司的设计缺陷,以及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才导致其蒙受损失。近日,她将两家公司一起告上台江法院。
 
法院判决:
    经审理,台江法院认为,雷女士将房屋进水之事,归咎于房产公司设计缺陷以及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她就必须对这种说法提供证据来证明。
    根据物业合同,物业确实已经尽责,雷女士并不能证明其有何管理不善。且房产公司事后对下水管道进行修缮整改,导致王女士无法证明原下水管道是否存在质量和设计问题。因此,法院认为,由于雷女士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说辞,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不过,由于房产公司也不能证明下水管道堵塞与房屋进水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房产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台江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之说不予支持,考虑到损失确有存在,房产公司酌情赔偿雷女士经济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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