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各开发企业: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中对《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做出的修改,本着落实政策、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排忧减负的宗旨,我局通过多次专题会议论证,会同市财政局调研后决定将2016年10月1日后收取的物业保修金予以退还,请各开发发企业提交相关资料至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退还物业保修金所需资料:
1.开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金额、开户行、账号等);
2.缴存证明(物业保修金交存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
2018年1月5日
(联系人:王玮 联系电话:13593879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