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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8-6-22 18:08:41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住宅小区停车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25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住宅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地下车库只售不租、或租赁价格过高的行为; 2.擅自在共有道路违法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和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 3. 小区内停车秩序的混乱和不规范不文明停车行为: 4.超名目超标准的车位管理乱收费等现象。
  二、整治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房管局成立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应国  市房管局局长副组长:张宏  市房管局副局长
  成员:邹松雷  市房管局法规科科长
  王小亮  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彭华军  市房产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物管中心主任王小亮同志兼任,联系电话: 8219929.
  四、活动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至7月10日)
  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安排。通过官方媒体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和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委会和全市市民积极参与,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11日至8月2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对标整改,并向市物业管理中心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内容务必包括车辆停放规范化、车辆收费规范化、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等。同时我局将加大对矛盾突出的小区巡查力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其违法行为承入信用征信系统。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根据各企业自查报告以及日常投诉反馈情况,对重点小区进行集中检查,限时整改。
  (四)巩固验收阶段(9月21日至30日)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管理规范、业主满意率高、整改成效显着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合要求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子以通报查处,并根据企业诚信档案记录相关规定作负分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工作及时启动。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齐心协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确保工作实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二作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问,聚焦社会热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检查整改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做好专项整治的数据统计及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物业市场行为。
  (四)严格督办指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现场督办指导力度,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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