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中心于2018年7月31日对绿地.国际花都小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长城物业荆州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备案、未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等违法行为,我中心已对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物业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前将上述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我中心8月27日再次对该小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仍未整改。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并结合荆州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实施细则,我中心将对长城物业荆州公司的违法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将其信用评价减分并降级,并于2018年 9月3日至 9月9日在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官网、荆州市物业协会网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通报发布七日内可以向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如公示期满无异议,不良信息将记录。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认识、引以为鉴。
特此通报
201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