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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通知公告 - 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9-5-9 16:55:28

  荆物管文〔2019〕6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消委办《关于印发<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消委办〔2019〕6号)文件精神和市住建局2019年度第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物业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消防栓老化,不能正常使用;未按规定数量在楼道内配备灭火器;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
  (三)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共用走道、入户通道等位置,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 13日至5月31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和媒介,播放电动车火灾案例,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物业企业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对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的,立即组织清除;消防栓老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立即组织维修养护;灭火器不能使用、数量不足的,要立即更换、添置。
  2、规范小区电动车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在住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引导业主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车。
  3、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有条件的地方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电动自行车库(棚)应采用防火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自行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三)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报告及日常投诉反馈情况,我中心将联合市消防部门对中心城区物业小区进行全面抽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和整改不到位的,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纳入物业服务信用等级档案扣分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切实担当起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工作,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重点领域,加强排查。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日常排查工作,组织专班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将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跟踪问效,加强监督。对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行动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走过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加强问责督办、跟踪整改,对问题突出的按相关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火灾及较大以上火灾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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