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大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出动用维修金申请。领取《荆州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及其他资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先成立业主委员会)。
2、由业主及原单位核定其维修金账目。
3、将表填写好和相关资料报市房产局。申报事宜必须由业主代表负责申报,业主委员会在申报表上再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业主委员会不得委托给物业企业申报,同时预祝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好维修合同(报送相关资料见申报表的背面)。
公房出售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原出售单位选聘物业企业,提出维修计划,业主必须签署意见,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4、受理前,市房产局在小区(栋)内对修缮内容及资金进行公示(公示表、申报审批表和申请表),时间五日。
5、市房产局会同业主委员(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与查勘修缮项目。
6、审核修缮内容和金额,报上级领导核批 。
7、报市财政局核准,审批完毕。
8、 通知业主进行修缮。
9、 项目修缮完工后,又业主告知市房产局。
10、组织工程验收(业主、物业企业必须到场)。工程验收合格,业主委员会在工程发票背面盖章、签名认可。
11、付款(进入物业企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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