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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关于核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核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12-10 10:20:01
关于核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局:
现将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3]139号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松滋市、石首市、洪湖市2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县1万平方以上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应实行招投标,其它规模较小的物业,经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招投标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市即将组建荆州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组,在荆州晚报“房产”专刊和市房产局网站公布,供招标人需要时随时抽取,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物业科联系。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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