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省市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注册
若 干 规 定
为了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引进水平高、信誉好、业绩佳的物业管理企业。确保我市物业管理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来荆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外省、市物业管理企业,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外省、市物业管理企业来我市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分支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活动的规定,并向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1、国家建设部核发的一级资质、省级核发的二级资质及市级核发的新的三级物业管理资质证;
2、法人证件及工商法人执照副本;
3、本市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4、上级任职文件、分支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书)和劳动合同,项目经理须持经理上岗证,持证率必须达到100%;
6、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7、物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凡经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的外省、市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企业资质标准,依法参加由我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我市物业管理项目。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OO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