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3、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单位会员应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部门;
5、个人会员应是热心物业管理事业,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
4、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要求协会就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4、优先得到本会的信息和资料;
5、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
4、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5、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经验和调查研究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协会义务或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可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