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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参考规范 -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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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2 16: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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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杭州市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杭州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出台《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缩小了政府指导价的范围,除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设定了甲、乙、丙、丁四个收费等级,各等级允许上下浮动20%。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杭州市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杭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评分标准包括基本要求、服务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维修、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部分,每一部分里又都有相应的量化标准。如要达到甲级,基本要求之一就必须“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先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方案,根据《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及《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待住宅交付使用六个月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考评后确定。 普通高层、小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收费按甲、乙、丙、丁分别为1.20、0.90、0.65、0.50元,普通多层住宅分别为1.00、0.70、0.50、0.40元。上述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0%;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应当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另外,还有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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