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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通知公告 -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代理项目有关责任区分的公告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代理项目有关责任区分的公告
2014-4-30 10:41:46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行为,明确招投标代理方(代理机构)与招投标中心各自的责任义务,根据《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作如下申明:
一、物业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方)作为具有代理资格的法人单位,独自对其参与的物业服务招投标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二、物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组织招投标活动。
2、负责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测算。
3、负责对投标企业资质及标书密封情况进行验证和检查。
4、负责对评标委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5、提前向物业协会(招投标中心)告知相关预备事项与信息并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三、招投标代理机构在代理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废标,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四、物业协会按照市房产管理局要求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程序协助监管,以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合法。
五、招投标中心作为物业招投标工作场所的出租方,不承担因招投标活动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履行场所出租以外的任何义务。
    以上规定已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特此公告!
 
 
荆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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