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听取、审议协会的财务预算、结算;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制定提出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申请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3、常务理事会——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